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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邀請臨床執(zhí)業(yè)醫(yī)師解答上述提問,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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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立軍 醫(yī)師
家庭醫(yī)生在線合作醫(yī)院
其他
內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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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產治療中,在出現嚴重的胎兒窘迫、孕婦嚴重并發(fā)癥、胎膜早破無法控制、胎盤早剝、胎兒生長受限嚴重等情況下,可能需要終止妊娠。 1. 嚴重的胎兒窘迫:胎兒在子宮內缺氧嚴重,危及生命,此時終止妊娠是為了保障胎兒安全。 2. 孕婦嚴重并發(fā)癥:如重度子癇前期、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,繼續(xù)妊娠可能威脅孕婦生命健康。 3. 胎膜早破無法控制:長時間胎膜早破易引發(fā)感染,增加母嬰風險。 4. 胎盤早剝:胎盤提前剝離,會導致胎兒缺氧和孕婦大出血。 5. 胎兒生長受限嚴重:胎兒發(fā)育明顯遲緩,出生后生存質量差。 總之,是否終止妊娠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,醫(yī)生會根據具體情況權衡利弊,做出最有利于母嬰的決策。
2024-10-17 1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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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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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建平 主任醫(yī)師
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(yī)院
三級甲等
產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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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早產的治療,當有如下情況,如:宮縮增強,無法控制時;有宮內感染時;權衡利弊,弊大于利時;≥34周,停止安胎,即可考慮終止妊娠。
2024-10-17 17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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