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婦懷孕期間要檢查哪些項目?
我現在懷孕15周,懷孕12周的時候去當地的衛(wèi)生院建了保健冊,那里的人說教我16周的時候去做產檢。剛之前已經做了B超,血尿常規(guī)也查了,聽周圍的同事朋友說孕婦在懷孕期間每次檢查的項目都不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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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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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衛(wèi) 副主任醫(yī)師
伊麗莎白婦產醫(yī)院
產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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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檢查即產前檢查,一定要定期做。在正常情況下,凡懷孕12周內確診懷孕并繼續(xù)妊娠者,均應進行產前初診。 以后應從懷孕4個月開始,每4周檢查一次;懷孕28周后,每2周檢查一次;懷孕36周后,每周檢查一次。 孕期應減少運動量大的活動,避免病毒感染、有毒物的接觸、輻射、盡量不服藥,用藥也要在醫(yī)生指導下進行。 每次測量血壓、體重、子宮底高度、腹圍、胎位、胎心,了解胎動的情況,有無任何不適,如合并有其他科疾病,尚需認真了解有關情況,必要時請有關專家會診進行合理的診治。 以上是對“孕婦懷孕期間要檢查哪些項目?”這個問題的建議,希望對您有幫助,祝您健康!
2018-07-10 16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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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首次產前檢查? 妊娠明確后的首次產前檢查應在孕20周前進行。全身檢查包括觀察發(fā)育、營養(yǎng)、精神狀態(tài);注意步態(tài);測量身高、體重、血壓;檢查心肺的視、觸、叩、聽;肝脾觸診;檢查乳房發(fā)育情況,乳頭大小、有無凹陷;檢查脊柱及下肢有無畸形;檢查有無浮腫。平時應注意營養(yǎng)和休息,避免性生活過頻;進食富含維生素、蛋白質及微量元素的食物。 查看全文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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