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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1
我們邀請臨床執(zhí)業(yè)醫(yī)師解答上述提問,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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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睿 主任醫(yī)師
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(yī)院
三級甲等
運動醫(yī)學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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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期半年的藥通常不建議吃。藥品的有效期是經(jīng)過嚴格的實驗和研究確定的,在有效期內,藥品能保證其質量和療效,并且不良反應在可控范圍內。當藥品過期后,其質量和性能可能會發(fā)生改變。 從藥物療效方面來看,過期的藥物可能會因為成分的降解、變質而導致藥效降低。原本能有效治療疾病的藥物,過期后可能無法達到預期的治療效果,從而延誤病情。比如抗生素類藥物,過期后抗菌活性可能大幅下降,不能有效抑制或殺滅細菌,使得感染難以得到控制。 從安全性角度考慮,過期藥物還可能產生有害的降解產物,增加不良反應的發(fā)生風險。這些有害物質可能會對人體造成額外的傷害,如引起過敏反應、胃腸道不適、肝腎功能損害等。例如,一些含糖類的藥物過期后可能會滋生霉菌,服用后可能導致胃腸道感染。 不過,一些外用藥物如果過期半年,外觀沒有明顯變化,如未出現(xiàn)變色、異味、霉變等,在緊急情況下,可在醫(yī)生指導下謹慎使用,但口服、注射類藥物過期后絕對不能使用。
2025-09-30 16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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