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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1
我們邀請臨床執(zhí)業(yè)醫(yī)師解答上述提問,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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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蕓 副主任醫(yī)師
南京市婦幼保健院
三級甲等
產(chǎn)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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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科再造丸過了保質期半年不建議服用。藥品超過保質期后,其藥效可能降低,成分可能變質,服用存在風險。包括可能無效、引發(fā)不良反應、影響疾病治療、損害肝腎功能、增加過敏幾率等。 1. 藥效降低:藥品在保質期內才能保證有效成分的穩(wěn)定和活性。過期半年,有效成分可能分解或減少,無法發(fā)揮預期的治療效果。 2. 成分變質:長時間存放可能導致藥品中的成分發(fā)生化學變化,產(chǎn)生有害物質。 3. 治療延誤:服用過期藥物若無效,會延誤疾病的治療時機,導致病情加重。 4. 肝腎損傷:變質的成分可能加重肝腎代謝負擔,造成肝腎功能損害。 5. 過敏風險:過期藥品可能引發(fā)過敏反應,如皮膚瘙癢、紅腫、呼吸困難等。 總之,為了保障用藥安全和治療效果,切勿服用過期半年的婦科再造丸。用藥應嚴格遵循藥品保質期,如有用藥需求,可在醫(yī)生指導下選擇合適的藥品。
2024-12-02 10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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