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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1
我們邀請臨床執(zhí)業(yè)醫(yī)師解答上述提問,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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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翠麗 醫(yī)師
家庭醫(yī)生在線合作醫(yī)院
其他
全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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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期間的檢查頻率會根據孕周和孕婦及胎兒的具體情況有所不同,通常包括孕早期、孕中期和孕晚期的階段性檢查,以及一些特殊情況下的額外檢查。主要有常規(guī)產檢、超聲檢查、唐篩、糖耐等。 1.孕早期(1-12 周):一般每 4 周進行一次檢查。確認懷孕后,6-8 周進行超聲檢查確認孕囊位置和胎心胎芽。11-13+6 周進行 NT 檢查和早期唐篩。 2.孕中期(13-28 周):每 4 周檢查一次。15-20 周進行中期唐篩,20-24 周進行大排畸超聲,24-28 周進行糖耐量篩查。 3.孕晚期(28 周及以后):28-36 周每 2 周檢查一次,36 周后每周檢查一次。包括胎兒生長監(jiān)測、胎心監(jiān)護等。 4.特殊情況:如果孕婦存在妊娠期高血壓、糖尿病等并發(fā)癥,或胎兒發(fā)育異常等,檢查頻率會增加,可能需要每周甚至更頻繁地檢查。 5.重要檢查項目:如唐篩能篩查胎兒染色體異常風險;超聲檢查可觀察胎兒結構和發(fā)育情況。 總之,懷孕期間的檢查頻率是為了保障孕婦和胎兒的健康,孕婦應按照醫(yī)生的建議按時進行產檢。
2024-11-28 21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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