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健管學會年會召開
2016年4月9日,第五屆華南地區(qū)健康管理論壇暨2016 廣東省健康管理學會、廣東省健康服…[詳細]
弱視是視覺剝奪和(或)雙眼相互作用異常所引起的單側或雙側視力減退,眼科檢查時沒有可查覺的器質性病變,有些病例經過適當治療是可逆的。
目前國際上沒有弱視的統(tǒng)一的標準,嚴格地說視力低于正常者(1.0)都是弱視.1988定的標準是治療所有視力低于0.8的弱視,我國規(guī)定(1985)將無明顯器質性病變,而矯正視力低于0.9者列為弱視.按程度弱視可為分輕度弱視(視力為0.8-0.6);中度弱視(視力為0.5-0.3);重度弱視(視力為小于等于0.1)。
弱視的治療方法有:
遮蓋法仍是治療弱視的主要和最有效的方法。遮蓋法可以消除由于刺激注視眼的抑制作用。
1歲兒童可采取遮蓋健眼3天,遮蓋弱視眼1天,促使健眼注視,以免發(fā)生遮蓋性弱視,兩歲兒童可采用4:1規(guī)律;3-4歲兒童遮蓋時間可適當延長。在復查健眼時,應先摘除罩5分鐘,使健眼適應室內光線及周邊環(huán)境。如果健眼視力確實下降,則說遮蓋弱視眼肯定較打開雙眼更為優(yōu)越。遮蓋弱視眼可主動促進健眼的功能,還能阻止由于打開雙眼所致的競爭性作用。待弱視眼已獲得最好視力后,則將全日遮蓋改為部分遮蓋、持續(xù)遮蓋。3個月后弱視眼視力不再繼續(xù)提高時,可以終止遮蓋法。除了常規(guī)遮蓋之外,可根據年齡及弱視眼視力的提高,傳統(tǒng)遮蓋加精細作業(yè)是治療弱視的最好的效療法。
(責任編輯:劉彩婷 )
2016年4月9日,第五屆華南地區(qū)健康管理論壇暨2016 廣東省健康管理學會、廣東省健康服…[詳細]